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(暂行)》(人社厅发〔2018〕107号)等规定,领取社保待遇人员12个月内至少需要完成一次资格认证。经共享数据比对及多次短信、电话通知,仍有部分人员未完成2024年度资格认证。本中心将于2025年4月起对未完成认证人员暂停待遇发放(名单见附件)。
如确已失去待遇领取资格,请家属及时联系退休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清算;如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,可通过手机“浙里办”APP搜索“社保待遇认证”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;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村社、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完成认证,完成认证后本中心将恢复并补发相应待遇。
联系电话:0575-8910283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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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28日